
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 奥组委不另制新票
本报讯 (驻京记者/郑照魁)随着奥运门票于6月16日开始向广大公众发布,奥运门票的转让政策已成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问题。就此,北京奥组委于昨天公布了奥运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明确规定,奥运会、残奥会的开闭幕式门票将采取实名制购票入场的政策,而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
门票转让申请将于6月20日开始受理,而转让的方式必须是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领取《门票转让申请》,或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票务网站(http://www.tickets.beijing2008.cn)下载,按照要求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个人信息,并需要粘贴受让人照片,连同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提交转让申请时,提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据悉,北京奥组委的转让政策规定,转让必须是转让与受让双方的自愿行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倒卖门票行为。
开闭幕式门票转让受理的时间从6月20日起,截止时间分别是:奥运会开幕式门票7月14日17时;奥运会闭幕式门票7月30日17时;残奥会开幕式门票8月12日17时;残奥会闭幕式门票8月23日17时。
为保护原始购票人的权益,防止他人冒名申请转让,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要求转让人的信息必须与原始购票人已提交的信息相一致。在收到转让申请后,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将通过电话与原始购票人联系、核实。
转让完成后,北京奥组委不另制新票,受让人持原始门票入场。转让、受让双方自行完成门票的交接。
购票人对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北京2008年奥运会票务呼叫中心询问,电话(010)952008。
编辑:蒋清君